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哪些材料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11-18 10:44) 点击:218 |
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哪些材料? (一)身份证明; (二)户籍证明; (三)婚姻状况证明; (四)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。 属于下列情形的,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: (一)依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二项、第三项规定的,应当提供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。 (二)依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,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。 (三)依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,应当提供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。 (四)依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,应当提供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。 (五)依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,应当提供收养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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