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谁承担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6-07 11:21) 点击:315 |
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,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 认,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。因为,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,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,一方不得擅自决定,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 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。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,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,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,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,若 负债,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? 笔者认为,此种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,因为“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”的一方实际上已经对另一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追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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