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合伙债务要怎样承担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6-07 11:23) 点击:343 |
个人合伙债务要怎样承担? 遵循“双重优先权”原则 对于合伙人而言,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,原则上应当适用“双重优先权”原则:即合伙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,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,应根据各 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,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;反之,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,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,再用于偿还 合伙债务。 新加入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。 对其加入之前合伙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,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合伙人退出合伙的,退伙人对退出合伙前原合伙的债务,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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