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年,我父亲去世,我母亲无力抚养我和我妹妹两个,就把我过继给我的叔叔,也就是我父亲同母异父的弟弟,我就一直跟着我的叔叔在一起生活,我和叔叔就一直以父女相称,因为是内亲的关系也就没有去民政办理收养手续,我养父承担我生活和学习上的所有开支,直到2001年,我出去打工,我每次回去的时后都要给我养父拿钱,或者买他喜欢的东西,2013年10月23日,我养父在工作中意外死亡了,养父的公司给他买了人寿意外保险,养父没有结婚,也没有儿女,父亲母亲(我的爷爷奶奶)都去世了,唯一的哥哥(我的生父)也不在了,在法律上我是他的养女,应该有继承权,保险公司以我没有跟养父办理收养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养父的保险金,我现在有邻居和社区及镇民政局的证明,证明我和养父是事实收养关系,这个证明在法律上有效吗?我能够去法院认定我和养父的事实收养关系吗?法院认定了我和养父的事实收养关系,我就可以起诉保险公司,让保险公司理赔我养父的保险金 |